四、合作重点
(一)交通基础设施领域
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合作,双方致力于继续积极推动中国-哈萨克斯坦-西亚、中国-哈萨克斯坦-俄罗斯-西欧和中国-哈萨克斯坦-南高加索/土耳其-欧洲交通走廊建设,优化中方西北边疆至东南沿海一线交通基础设施,提高双方公路、铁路运输能力。双方愿为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建设夯实基础。
双方愿积极鼓励企业参与哈方公路建设和公路基础设施优化升级。建设和优化升级自中国至欧洲的铁路干线。
双方愿积极鼓励企业参与两国及第三国境内的物流终端建设和发展,以提高两国进出口潜能。
双方愿着力采取行动,在连云港国际物流园区进行物流终端设施建设,开展因谢布鲁恩陆港、班达尔-阿巴斯港终端等港口码头建设。
双方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毗邻地区合作规划纲要(2015-2020年)》,积极推进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建设及口岸的发展,有效利用潜力和优势。
双方愿加强机场基础设施建设和空管合作,共同打造信息交流平台,进一步为两国航空企业运营创造宽松的经营环境。积极推动建立健全两国航空主管部门的沟通机制,加快航权谈判,加密国际航线航班,优化完善航线网络,提高航空通达水平。
中方将提高新疆物流基础设施开放程度,加强新疆与哈方在仓储、物流、信息平台的建设和利用方面共同合作。
双方愿协商签署交通领域框架协议,包括旨在简化行政机关程序的规定,共同打造有吸引力的过境条件,如多式联运。
双方愿加强铁路运输合作,创造良好铁路运输环境,通过做好货源开发,降低物流费用,提高运行效率,增加分拨集散中心和经营网点等,增强铁路运输的竞争力。加快发展中欧、中亚铁路货运班列,包括发展中国-哈萨克斯坦-中亚、中国-哈萨克斯坦-欧洲、中国-哈萨克斯坦-海湾国家方向的集装箱运输。
(二)贸易领域
双方愿拓展贸易合作领域,优化贸易结构,提升贸易规模,并提高高新技术产品在双边贸易中所占比例。
双方愿促进机电成套设备、电子信息、太阳能光伏、“两自一高产品”、有色金属、石油、天然气、石油产品、石化产品、化学产品、农产品等产品贸易。
双方愿采取措施发展双边关系,以协调认证认可政策,并创造良好的认证结果互认条件。
双方愿继续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合作。
双方愿加强信息交换,促进两国贸易投资合作。
(三)制造业领域
双方愿鼓励企业按照市场规则和互利共赢的原则在哈方经济特区内建设中哈产业合作平台。
双方愿积极鼓励中方企业参与阿特劳州“国家石油化工工业园”和阿拉木图州“霍尔果斯-东大门”经济特区内的项目实施。
双方愿在新一代生物、新能源及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加强合作,共同筛选并发展有潜力的产能合作项目,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双方愿扩大在工程机械、汽车产业等领域的合作规模。
双方愿推进建材领域产业合作,鼓励中方企业在哈投资建厂,满足哈基础设施建设需求。
双方愿加强纺织工业现代化合作。
双方愿推进轻工、食品业合作,共同面向国际市场,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现代化食品加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