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领域
双方愿加强公共事业和供水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合作,中方积极支持哈城市供热和供水网络的改造升级。
双方愿在2015年5月13日签订的中哈《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基础上,加强在证券期货领域的监管交流合作,促进两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双方愿共同探索哈方在中国资本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中方欢迎符合条件的哈方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双方将致力于落实中哈环保合作委员会会议上达成的共识;欢迎将中哈环保合作委员会加入中哈合作委员会的决定。
在高层和其他各方面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双方继续加强跨界河流水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领域的合作。
双方愿加强传染病疫情信息交流,包括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建立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
双方愿加强发展旅游业合作,开发具有本国特色的跨境旅游路线,研究和推广共同旅游产品,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双方协商,双方愿共同举办阿斯塔纳经济论坛、中国-亚欧博览会等框架下的活动。
中方积极支持2017年阿斯塔纳专项世博会,哈方积极支持中国参与。
五、实施保障机制
中哈双方“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和“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对接联合工作组负责协调本规划的落实工作。
双方愿共同努力,提出必要的措施,推动实施具有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合作项目。
双方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加强产能与投资合作的框架协议》,加强和深化产能与投资合作。
双方愿加强两国税务机关的沟通合作,对避免双重征税有关问题进行磋商,包括加强相关协定的执行力度。
双方愿进一步优化双边贸易和双向投资结构,并继续开展新版中哈鼓励和保护相互投资协定草案的有关磋商工作。
为落实好本规划,双方将通过鼓励人员往来和互访、信息和法规文件交流互换等方式加强对话与合作。
在本规划框架内,双方愿共同选择并推动优先合作领域及重点项目,形成示范效应。
双方将继续就重大合作项目实施风险的评估和预警问题进行磋商。
双方继续开展双边及多边的密切合作,加强执法机关在打击跨境犯罪方面的沟通交流。
双方共同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毗邻地区合作规划纲要(2015-2020年)》。
六、其他
本规划并非国际条约,对双方不产生受国际法管辖的权利和义务。
本规划的签署不影响双方其他合作规划。
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本规划进行修改和补充。
本规划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有效期结束后,已实施的合作项目依然有效。
本规划于二○一六年九月二日在杭州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哈文、俄文书就,如有分歧,以俄文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徐绍史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代表:比希姆巴耶夫